不久前接到一個非常臨時的案子,是某大出版集團標下的政府案件,聽過說明原委後,要我在幾天內提出規劃與設計蓋要。
大約三天,配合窗口業務提出整體故事走向之後,隔了幾天遭到推翻,說明要往另一個方向進行。於是,再經過調整,又在短短幾天內修改走向,重新提出一個規劃。這次等待的時間比較長,經過了一個假期。然而,兩邊的窗口同時被打槍,又回到原點。
幾經溝通,重新也是第三次了,再提出一個設計蓋要與方向。沒想到,又遭到否決,甚至被窗口放話,萬一再無法通過提案,就要換人做做看。
其實,在接手之前,想當然已經有其他人處理過提案,由於他們都沒做過兒童書的規劃,於是乎在幾經波折之後才找到這裡。如今,又因為窗口溝通與認知問題,整個回到原點。甚至被窗口認為,是這邊沒有理解客戶的要求。
這種政府的案件,往往並非主事者直接處理,單位的窗口常常只是傳聲筒,毫無決策權也完全不知道主事者的喜好。單憑著猜測,雙方的窗口各自理解,再請設計者提出整體的規劃。對於接到標案的業者,自然有權力更換合作對象,然而過程中大家也是經過討論同意,才會提出相關的規劃。
綜觀這樣的結果,吃虧最大的永遠是後端承包規劃設計者。大部分的利潤由得標者獲得,如果順利執行,設計者還能分得該有的工錢。但倘若無法順利通過,這一連串的創意提案,是該認賠吃虧,還是當成買經驗的學費呢?
真是一肚子怨氣,不吐不快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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